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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1-03-11 阅读:2283

罗田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一、罗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法院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6、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7、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概况

本院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918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888万元,比20年度增加了1.54%,其他收入30万元,比20年度下降了37.5%。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918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635.08万元,项目支出282.92万元),比20年下降了7.98%。其中:公共安全2732.33万元,比20年下降了7.64%,社会保障和就业185.67万元,比20年下降了3.47%。

3、财政拨款收支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全省法院预算资金压减,因此编报2021年年初预算,我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预算执行,预算收支相比2020年有大幅下降;二是2021年我院“两庭”建设项目减少,预算内基建投资拨款预算相应减少。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605.08万元,比20年度下降了9.14%。其中:

1、人员经费2399.18万元,比20年度增加了3.1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15.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65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05.9万元,比20年下降了60.28%。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84万元,资本性支出21.9万元。

(三)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万元,比20年下降了48.78%,其中:

1)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年下降了50%;

2)公车运行维护38万元,比20年下降了30.9%;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2021年我院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四)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205.9万元,比20年下降了60.28%。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84万元,资本性支出21.9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比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有所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7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3万元,邮电费17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工会经费8万元,福利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中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1.9万元。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89.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9万元;

2、其他收入30万元。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比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上升了87.29%,上升的主要原因是:1、省级统一安排采购信息网络及软件21.9万元;2、政府采购政策变化,将公车运行维护费中的油料及维修经费33万元纳入政府采购中。

三、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2021年我院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金额51.9万元,比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增加了8.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省级统一安排采购信息网络及软件21.9万元。

3、新增资产主要为车辆3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1.9万元,经费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9万元,其他收入30万元。

四、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本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院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和中央和省交办的重特大案件办理等特殊情况的经费保障。2021年该项目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253.85万元。

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用;项目年度目标:保证各类案件质效,积极化解涉诉信访、群体性事件,加大扫黑除恶力度,与此同时,提高各类案件执行率,加强法院执行联动,有力化解“执行难”,规范执行行为并加强队伍建设。

绩效指标包括:案件受理数、案件结案率等数量指标;案件发回重审率、交督办案件办结率等质量指标;正常审限期内案件结案率等时效指标;网络信访回复率、裁判文书上网率等社会效益指标。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罗田法院2021年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用表_2021-03-0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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