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通行闹纠纷 法庭现场清障促和谐
作者: 周航、徐婷 时间:2024-05-22 阅读:958
近日,罗田法院匡河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妥善解决村小组道路通行问题,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涉案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回顾
原告郑某与被告王某系同村邻居,两年前修建村小组水泥路时,村里征用了王某的柴屋和郑某的菜园。当时经村委会核算,根据征用面积分别付给双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补偿款发放后,王某发现自己的那一份比郑某少,认为村委会故意偏袒郑某,于是多次找村委会理论,要求获得与郑某同等的补偿。村委会以补偿款均是根据各自征地面积来核算为由拒绝了王某,王某一气之下将自家用来建造院墙的白砖、砂石以及树木等杂物拦在了其家门口的通村小组道路中间,严重妨碍了郑某等几户邻居的正常通行。
经村委会、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无果,郑某等人遂将王某起诉至罗田法院匡河人民法庭,要求王某移除阻挡在道路中间的障碍物、排除妨害、保持道路畅通。
案件受理当天上午,在询问当事人意见后,承办法官决定直接前往实地勘查道路通行妨碍情况,现场办案,并联系了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参与调解。
到达现场后,本着彻底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目的,承办法官耐心与王某沟通,从拉家常入手,仔细了解王某拦路行为的“症结”所在。
“法官啊,我就是心里有气,村里对我家不公平。修个路,给的拆迁款比别家少不说,我女儿为啥不能评低保?”王某拉着承办法官的手,吐出了这些年压在他心里的不快。
在得知问题的根源是因为女儿没有评上低保,王某认为自家没有得到村委会公平公正对待才作出拦路的行为后,承办法官会同村、镇工作人员向王某详细介绍农村低保政策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并结合其女儿实际情况,分析其不符合办理低保的原因,同时,向王某释明公共道路妨碍通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过一番释法析理,最终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清除阻挡在道路中间的障碍物,承办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趁热打铁,主动号召大家一起动手,当天下午,该村小组路面又恢复了正常的通行,村民们的脸上都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相邻纠纷虽然没有大额标的,但民生无小事,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我们要设身处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才能从根本上办好民生‘小案’,既解‘法’结,又化‘心’结。”罗田法院副院长、匡河人民法庭庭长管海林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