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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亮剑职务犯罪护营商

作者: 石磊     时间:2025-01-20 阅读:1057

“现在开庭!”

伴随法槌声响,1月16日,罗田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挪用资金罪一案。罗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慧琴独任审理,罗田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萍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至10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私自收取养殖户预交饲料款、伪造养殖户笔迹冒领饲料、以养殖户名义向公司领取饲料手段,挪用公司资金用于网络赌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以此罪向罗田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某某为了满足自己网赌的贪欲,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私自截留挪用单位货款,极尽所能将单位资金挪作个人非法使用,造成单位资金重大损失。后虽多方筹借甚至卖房还款,但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无法挽回,最终也将面临法律制裁。”

“网络赌博害人不浅,大家要切记网赌危害,莫存侥幸心理,远离不良习气。涉案企业也要从中汲取教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在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定期检查、审计,防范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庭审中,公诉人依次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有关定罪量刑的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并深刻剖析了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本案的启示。

庭审现场气氛严肃、秩序井然,审判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熟练把握庭审节奏,稳步有序组织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规范高效。

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深刻反思了自己的错误。案件将择日宣判。

法检“两长”同庭办案、依法履职,是法检两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的具体体现,也是主动接受监督,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法检联合打击涉企犯罪,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一个缩影。下一步,罗田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头雁”效应,通过院领导带头办案,带动“雁阵”齐飞,不断提升全院审执质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