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成“瘾”害人害己
时间:2019-03-19 阅读:306
3月18日,罗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童某某、高某、余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
据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童某某系吸毒人员,曾因贩卖毒罪受过两次刑事处罚,2017年刑满释放后又重新从事贩卖毒品交易。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由童某某提供毒品,自己或伙同高某、喻某某,多次贩卖“麻果”、“冰毒”。被告人童某某贩卖毒品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高某、喻某某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
庭审中,被告人部分家属旁听,法庭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围绕确定的罪名、量刑及其它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辩论,并充分发表了意见,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做了最后陈述。
童某某:“犯了错,我改过,以后再也不犯。”
高某:“我愧对父母,以后再也不涉及毒品,再也不做违法的事。”
余某某:“希望法庭念在我坦白交代、身有残疾,对我从轻处理。”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