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院院长肖笛一行到罗田县指导涉黑案件办理
时间:2019-10-22 阅读:533
10月21日下午,黄冈市中院院长肖笛一行到罗田县指导张某某、唐某某涉黑案件办理。
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肖笛,市中院扫黑办主任、刑二庭庭长陈友才到现场作办案指导,县委委员、副县长、公安局长罗俊,县法院院长胡福东,县检察院检察长喻艳如等县领导出席会议。
会上,法、检、公等相关人员汇报了办理涉黑案件工作情况,肖笛、陈友才与参加会议人员一同研讨了办案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肖笛就办理涉黑案件提出了“123”工作要求:
一是要做到“一网打尽”。黑恶势力严重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斩草除根、绝不手软。要持续加大打财断血、打伞破网、深挖彻查力度,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紧盯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不放,紧盯黑恶势力“漏网之鱼”不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
二是要坚持“两个原则”。要恪守政治原则,把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坚持依法处理原则,在扫黑办统筹下,公检法做到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化解分歧,达成共识,形成整体攻坚合力;办案人员要在查清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事实证据基础之上,作出全面准确的法律判断。
三是要实现“三个效果”。要聚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公正执法,确保将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历史、人民检验的铁案,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际战果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分管扫黑除恶领导以及相关办案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