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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20万元“救命钱” 为当事人搭起生命桥梁

作者: 李琳     时间:2024-09-10 阅读:1399

“感谢法官,这钱是救了我的命呀!”

近日,罗田法院骆驼坳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依受害人申请,依法裁定涉案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20万元,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治疗。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4日上午,方某在过马路时,被雷某驾驶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撞伤。事故发生后,方某第一时间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经医院全力救治,方某终于脱离生命危险,但由于伤势过重,后期需进行多次手术和康复治疗。然而方某已年过七旬,是一位五保户,事故发生后,已下欠医院治疗费用9万余元,继续治疗所需的高额医疗费让方某无力承担,陷入了随时可能延误治疗时机的困境。为此,方某向法院提交了先予执行书面申请。

承办法官在收到申请后,迅速对案件进行审查,到医院现场与当事人和主治医生核实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医院病历、医疗费花费情况等信息,与涉案保险公司多次沟通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的条件,遂迅速启动先予执行程序,裁定由承保雷某轻型厢式货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20万元。

裁定作出后,法庭第一时间将裁定书等送达至保险公司,该保险公司依照裁定书要求及时赔付医疗费20万元,有效保障了方某的后续治疗。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罗田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为特殊困难群众开辟出一条生命绿色通道,切实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以实际行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