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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人民调解员+村干部” 打造多元解纷“朋友圈”

作者: 余谦     时间:2024-09-10 阅读:1262

近日,罗田法院三里畈人民法庭采用“法官+人民调解员+村干部”非诉解纷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27日下午,原告李某在为被告朱某装修房屋过程中,不慎从三楼摔下受伤。李某在医院治疗28天后,经鉴定为:椎体骨折,伤残程度构成八级;腰部活动受限,伤残程度构成十级;足部骨折,伤残程度构成十级。因原、被告不能就伤残赔偿费用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遂将朱某诉至罗田法院。

通过了解、分析事情原委,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于是向双方当事人建议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处理,以便高效解决纠纷、节约诉讼成本。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三里畈镇“老王调解工作室”和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迅速启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一站式解纷程序,展开诉前调解工作。

在承办法官悉心指导和三里畈镇“老王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王建平、村干部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朱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合计135500元。

随后,三里畈人民法庭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对其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现场出具裁定书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至此,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罗田法院坚持把非诉机制挺在前面,在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中,积极构建新“四位一体”实质解纷网,与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等建立联调联动机制,对矛盾纠纷做到“村—综治中心—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梯次过滤,将适合调解的案件分流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不断扩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朋友圈”,形成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多部门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多元化解、前端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