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易未过户、保险未变更,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法院判了
作者: 李琳 时间:2025-08-15 阅读:7491
车辆买卖后未及时办理过户及保险合同变更手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以此为由拒绝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近日,罗田法院道交审判合议庭审结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对此给出了答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黄某被周某驾驶的小型汽车撞伤。事故发生后,承保该车辆的保险公司拒绝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进行赔偿。黄某遂将驾驶人周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16302.16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抗辩,涉案车辆原被保险人为吕某,后转让给周某,事故发生时,周某作为受让人,既未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过户),也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变更保险合同。因此,保险公司主张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拒绝承担商业险部分的赔偿责任。
罗田法院道交审判合议庭经审理查明,涉案车辆确系吕某转让给周某,且转让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但同时认定,周某具备合法驾驶资格,且不存在对案涉车辆进行改装、加装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等可能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行为。
法院认为,虽然车辆所有权转移且保险合同未变更,但本案中车辆的客观危险状况并未因转让和未变更保险合同而显著提升。因此,保险公司仅以车辆未过户、保险合同未变更为由主张免除商业险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对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持,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黄某各项损失共计168,024.08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提醒
车辆交易后,要及时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过户)并同步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以避免后续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