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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十星”系列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 ltfyyjs     时间:2016-03-16 阅读:1540

罗文明〔2016〕2号

关于开展“十星”系列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文明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十星级文明户”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文明创建由农户向系列发展,实现“十星”系列创建长效化、制度化、常态化,推进文明罗田建设,根据省、市委宣传部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十星”系列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罗田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14日

罗田县“十星”系列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主线,以提高全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全县全域全覆盖开展“十星”系列文明创建工作,为建设文明罗田、实现罗田振兴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

二、目标及步骤

“十星”系列文明创建工作,按照3年3个阶段24个系列,分层、分类、分步推进,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全覆盖。全县所有机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农村、行业窗口、企业学校、小区楼栋等单位以及党团组织、干部群众都参与相应创建活动。

第一阶段,试点示范。从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启动十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十星级文明村、十星级文明乡镇、十星级文明社区、十星级文明物业小区、十星级文明机关(单位)、十星级文明公务员(优秀公务员)、十星级文明窗口、十星级文明学校、十星级文明学生(三好学生)、十星级文明医院(卫生室、诊所)、十星级文明企业(商场、超市)、十星级文明个体工商户、十星级文明员工等14个系列。除继续全面推进“十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创建外,其他每个系列必须最少建成1-2个示范点。

第二阶段,全面铺开。从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启动十星级文明党组织(先进党组织)、十星级文明党员(优秀党员)、十星级文明团组织(先进团组织)、十星级文明团员(优秀团员)、十星级文明志愿者、十星级文明社会组织(机构)、十星级文明文化经营场所、十星级文明市场、十星级文明景区(点)、十星级文明楼栋等10个系列。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从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全县所有“十星级”系列文明创建挂牌率达100%;60%以上的农户达到“十星级文明户”标准;7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小区、楼栋、市场)达到“十星级”标准;80%以上的乡镇(学校、企业、景区)达到“十星级”标准;90%以上的机关、单位、党团组织达到“十星级”标准。

三、工作任务

“十星”系列文明创建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文明委的综合协调下,科学设置创建内容,规范创建评选流程、完善考核制度和运行机制,科学有序,协同推进。

(一)科学设置内容。坚持全县全域全覆盖创建,根据政策走向、时代特征、现实需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科学设置24大创建系列,明确创建内容,落实责任分工。

1、十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爱党爱国星、勤劳致富星、诚实守信星、团结友善星、孝老爱幼星、遵规守法星、生态建设星、优生优育星、环境卫生星、科教文体星。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妇联

2、十星级文明村:经济发展星、遵纪守法星、党风廉政星、社会管理星、生态环保星、环境卫生星、优生优育星、科教发展星、文明新风星、志愿服务星。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十星级文明乡镇:经济发展星、遵纪守法星、党风廉政星、社会管理星、生态环保星、环境卫生星、优生优育星、科教发展星、道德建设星、诚信信用星。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4、十星级文明社区:环境卫生星、社会管理星、优质服务星、优生优育星、绿化美化星、人际和谐星、文化娱乐星、文明新风星、道德建设星、志愿服务星。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凤山镇党委、政府

5、十星级文明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星、社会管理星、优质服务星、优生优育星、环境优良星、邻里和谐星、文化娱乐星、文明新风星、道德建设星、志愿服务星。

责任单位:县房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6、十星级文明机关(单位):党风廉政星、工作绩效星、社会管理星、优质服务星、优生优育星、文化体育星、环境卫生星、道德建设星、团结互助星、志愿服务星。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7、十星级文明公务员(优秀公务员):爱岗敬业星、业绩突出星、廉洁奉公星、遵纪守法星、优生优育星、学习教育星、团结互助星、道德风尚星、乐于奉献星、争先创优星。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8、十星级文明窗口:环境卫生星、优质服务星、社会信誉星、人际和谐星、综合效益星、优质服务星、优生优育星、文体体育星、文明新风星、志愿服务星。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

9、十星级文明学校:德育教育星、教学质量星、文体发展星、依法治校星、平安稳定星、生态环保星、服务保障星、改革创新星、道德风尚星、校园建设星。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0、十星级文明学生(三好学生):尊师重教星、发明创造星、勤奋学习星、遵纪守法星、热爱集体星、热爱劳动星、讲究卫生星、诚实守信星、团结互助星、全面发展星。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1、十星级文明医院(卫生室、诊所):医院管理星、医疗质量星、医德医风星、优质服务星、医患和谐星、硬件建设星、环境卫生星、党风廉政星、文化建设星、志愿服务星。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12、十星级文明企业(商场、超市):优质服务星、综合效益星、遵纪守法星、社会管理星、诚实守信星、生态环保星、环境卫生星、消费维权星、公共设施星、人际和谐星。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工商联,县商务局,县供销社

13、十星级文明个体工商户:爱国爱岗星、创业致富星、诚实守信星、遵纪守法星、公平交易星、文明礼貌星、周到服务星、团结和睦星、公益奉献星、环境卫生星。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14、十星级文明员工:创新创业星、遵纪守法星、诚实守信星、优质服务星、爱岗敬业星、出谋划策星、学习教育星、争先创优星、团结互助星、道德风尚星。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15、十星级文明党组织(先进党组织):党风廉政星、遵纪守法星、工作绩效星、社会管理星、争先创优星、计划生育星、学习教育星、环保卫生星、文化体育星、志愿服务星。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

16、十星级文明党员(优秀共产党员):爱岗敬业星、工作绩效星、廉洁奉公星、遵纪守法星、计划生育星、学习教育星、团结互助星、道德风尚星、乐于奉献星、争先创优星。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

17、十星级文明团组织(先进团组织):党风廉政星、遵纪守法星、工作绩效星、社会管理星、争先创优星、计划生育星、学习教育星、环境卫生星、文体发展星、志愿服务星。

责任单位:团县委

18、十星级文明团员(优秀团员):爱岗敬业星、工作绩效星、廉洁奉公星、遵纪守法星、优生优育星、学习教育星、团结互助星、道德风尚星、乐于奉献星、创新创业星。

责任单位:团县委

19、十星级文明志愿者:勤劳致富星、遵纪守法星、诚实守信星、优质服务星、爱岗敬业星、工作绩效星、道德风尚星、乐于奉献星、争先创优星、团结互助星。

责任单位:各乡镇文明办,团县委

20、十星级文明社会组织(机构):优质服务星、遵纪守法星、党风廉政星、综合效益星、工作绩效星、诚信经营星、社会管理星、优生优育星、环境卫生星、公益慈善星。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1、十星级文化经营场所:诚实守信星、管理规范星、遵守法纪星、文明新风星、优质服务星、安全生产星、环境卫生星、经济效益星、创新经营星、严格自律星

责任单位:县文化(新闻出版)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

22、十星级文明市场:优质服务星、综合效益星、遵纪守法星、社会管理星、诚实守信星、生态环保星、环境卫生星、消费维权星、公共设施星、人际和谐星。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食药局,县城管执法局

23、十星级文明景区(点):优质服务星、安全生产星、综合效益星、社会管理星、诚实守信星、生态环保星、环境卫生星、公共设施星、品牌形象星、志愿服务星。

责任单位:县景区管委会,县旅游局

24、十星级文明楼栋:环境卫生星、社会管理星、团结互助星、优生优育星、生活设施星、人际和谐星、文化娱乐星、道德建设星、文明新风星、志愿服务星。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各社区

(二)规范创建流程。“十星”系列文明创建工作要坚持规范流程、紧扣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季度自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一年一定。评选的流程是:宣传发动—对标创建—自查自评—互评公议—审核定星—张榜公示—表彰授牌—资料建档。

1、宣传发动。组建“星级”评审小组,健全和规范创星、评星、定星、授星程序,以会议、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2、对标创建。参加“十星级”系列创建的集体和个人对照“十星”评比标准,规范日常行为,积极创星争星。

3、自查自评。对照“十星”标准,自评星级并填写自评表,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申报参评。

4、互评公议。由评审小组组织召开干部群众互评会议,与会人员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书面星级评议意见,填写评审表。

5、审核定星。及时汇总互评情况,由“星级”评审小组、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评议结果审查把关、进行认定、确定星级。

6、张榜公示。将研究拟定的“十星级”名单通过公示栏、网络、媒体等方式进行为期一周的张榜公示,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接受各方监督。在公示期间,干部群众对首次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星级”评审小组进行复查审定,最终审定结果经公示一周后生效。

7、通报表扬。星级评定结果公示结束后,由主管部门或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填写星级证明并通报表扬。

8、资料建档。将“十星级”系列文明创建活动资料按年份归集入档。内容一般包括: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年度创建计划、宣传发动资料、自评申报表、互评和评审记录、创建汇总表、活动记录台账、创建突出事迹、表彰奖励情况、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等。

(三)完善考核机制。各地各单位开展“十星级”系列文明创建工作的成效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确保获得“十星级”的个人和集体,在入党入团、干部任用、参军入伍、公岗招聘、社会保障、小额贷款、产业扶贫、教育培训、文化生活等方面享有优先和政策实惠。60%以上农户(家庭)未达到“十星级文明户(家庭)”的不能被评为文明村;7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小区、楼栋、市场)未达到“十星级文明村(社区、小区、楼栋、市场)”的不能被评为“文明乡镇”;80%以上的乡镇(街办、学校、企业、风景区)未达到十星级文明乡镇(街办、学校、企业、风景区)的不能被评为文明城市(城区、县城);机关、单位、党团组织未参加“十星级”系列文明创建活动的不能被评为文明单位。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引导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十星级”系列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从实际出发。紧扣中心工作,紧贴群众实际,通过创建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让群众在创建中受到教育、得到实惠。坚决防止图形式、走过场、搞劳民伤财。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不搞平衡照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把创建活动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广造声势,形成合力,讲求实效。

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十星级”系列文明创建工作,以“十星”创建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局,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长远规划、整体部署、大力推进、跟踪督办、严肃考核。要保障“十星”创建工作必须的工作经费。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制定责任方案,建立健全“十星”系列文明创建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各级文明办要切实做好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分类指导,保障各领域“十星”创建工作有序、规范推进。

3、强化监督管理。纪检、组织、综治、计生、环保等部门有责任参与“十星级”系列评选的审查、把关等工作。“十星级”文明牌要悬挂在醒目位置,十星级文明乡镇、十星级文明村、十星级文明户的“十星”牌分别由县文明委统一制作配发,其他“十星级”文明牌行业主管部门和牵头责任部门统一制作配发。每年的星级变动,由县文明办和牵头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增(减)星,并将情况汇总备案。所有单位、家庭、个人要妥善管理“十星级”文明牌,不准随意更换、移动和增减星级。

4、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通过刷写创建标语、设置公益广告牌、建设文化墙、开设专栏专题、印发宣传资料、组织文艺宣传队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十星级”系列创建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全方位营造创建氛围。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进不快、走过场、搞形式等典型,将予以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