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法院公开审理我县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作者: ltfyyjs 时间:2016-05-05 阅读: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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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上午9时,罗田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翁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据悉,这是我县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公诉案件。
经审理查明:因被告人翁某某拒不执行(2012)鄂罗田民二初字第00070号、(2008)罗石民一初字第021号民事调解书,县法院执行局分别于2012年8月13日作出(2012)罗田执字第00490-2号、2012年10月16日作出(2012)罗田执字第00577-1号执行裁定书。期间,承办法官多次作被执行人和解工作无效后,按照执行程序依法对其采取两次司法拘留措施,翁某某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而且还恶意转移财产,有意规避法院执行,情节严重。“根据《刑法》313条规定,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为严厉惩治“老赖”拒不执行、逃避执行和规避执行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社会诚信意识。县法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会议精神,集中开展专项排查活动,强化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案件进行集中排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并在各级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形成执行威慑力,倒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