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守护大美罗田
作者: 徐婷 时间:2024-01-30 阅读:628
生态是罗田最响亮的金字招牌,绿色是罗田最鲜明的辨识色彩。近年来,罗田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扣罗田县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找准司法切入点,多措并举,推动打开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局面。
打造专业化审判模式
罗田法院按照最高院、省高院环资审判专门化建设要求,积极探索生态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2022年6月,罗田法院在匡河人民法庭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合议庭,并在白莲河乡库区设立巡回审判点,以生态环保合议庭和巡回审判点为依托,优化生态环保综合审判体系,实现涉生态环保纠纷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构建司法协作大保护格局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不能仅凭一家之力、一地之谋,而应注重协同联动,创新司法协作。罗田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主动融入流域综合治理,2023年3月,在黄冈中院牵头下,与浠水、英山法院共同签订《环白莲河库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筑牢库区生态保护法治屏障、构建生态保护共治格局。
同年8月,在黄冈中院指导下,罗田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在湖北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推动形成“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协作共治局面,以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守护罗田绿水青山。
加强生态保护法治教育
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生态环保法治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通过印发《生态环保知识手册》,在“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推动生态环保法治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上街头,采取媒体宣传、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巡回审判等形式,大力宣讲生态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典型案件,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筑牢严密的法治屏障
“我认罪认罚,从此以后再不会随意燎地边、烧火粪,也请大家引以为戒。”2023年8月,一起失火案件在损害发生地巡回开庭,被告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积极承担赔偿责任。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把法治课堂搬到老百姓身边,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
罗田法院坚决落实生态修复的司法理念,改变从前“一判了之”的做法,保证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确保生态文明理念落到实处。2023年10月,在辖区某村涉诉土地现场,罗田法院河人民法庭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成功化解一起涉土地纠纷,有效防止“饭碗田”变撂荒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罗田法院将始终聚焦主责主业,继续坚定不移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执行各类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推进司法协作,服务长江流域综合治理,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