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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 ltfyyjs     时间:2014-05-19 阅读:1033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号)、《中共罗田县委印发<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发[2014]1号)文件精神,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为切入点,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扎实推进审判质效和队伍建设,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起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目标要求

此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达到以下具体目标要求:

(一)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进一步深化全院党员干部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解,进一步增强树立群众观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按照党的群众路线的总要求,在更新司法理念、转变工作思路、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上达成共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群众路线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上来。

(二)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新进展。努力解决“四风”问题和司法作风问题,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审判作风、审判纪律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三)在群众工作能力上有新提升。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给法院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四)在创新工作机制上有新举措。建立和完善更加科学、合理、透明、有效的司法公开制度和社会评价制度,加强对法院队伍建设和工作运行的监督管理,以科学的体制机制促进司法公正。

(五)在司法作风上有新转变。进一步强化为民意识,切实找准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把握司法工作规律,创新司法工作理念,转变司法工作方式,破解司法工作难题。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公正司法意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围绕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做细做实做亮“四位一体”便民诉讼网络,始终把工作着眼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

三、基本原则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认真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要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用讲话和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深刻理解和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重点任务、重要环节,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党员干警的思想和行动中,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聚焦目标要求,切实取得实效。这次教育活动的总要求,就是“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要把这一总要求贯彻始终。要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聚焦作风建设、解决“四风”问题,找准穴位、抓住要害,通过排查思想之缺、检修德行之失、破除作风之弊、扫除行为之垢,推动形成祛歪风、树正气的正能量。要以整风的精神,边学边教、边查边摆、边整边改,敢于查摆、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使司法作风有一个大改观、司法公信有一个大提升。

(三)坚持领导带头,接受群众监督。院党组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深入基层,带头听取意见,带头深入查摆,带头抓好整改,力争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剖析解决突出问题好一筹,把活动组织好、推进好、监督好。要坚持“开门搞活动”,请群众来监督,让群众来评判,主动倾听民意、正确了解民情,在群众需要的实际工作上多下工夫,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成果与实效。

四、方法步骤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重点是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切实找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筑牢群众观念,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奠定思想基础。

1、部署动员。院党组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研究部署,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的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全体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部署要求,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使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

2、组织学习。一是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十八大报告、有关会议文件及中央和省、市、县领导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采取专题学习、专题讲座、研讨交流会等形式,组织观看作风建设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专题片等,提高学习效果。二是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群众路线为主要内容,在整个活动期间,至少组织两次专题学习,并给全院干警作学习体会报告。三是结合我院实际,创新活动方式,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出台一个切合我院实际的活动方案、召开一次全院干警动员大会、设立一个专项活动纪实簿、以反映活动进展为内容出一期专题展示板、要求干警在活动每一阶段写一篇心得体会、举办一次征求“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座谈会。

3、征求群众意见。要采取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法院内部局域网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了解掌握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特别是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要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归纳梳理,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及时进行反馈。一是向上级机关、“两代表一委员”、当事人等发送征求意见函,广泛听取意见;二是要深入基层,采取座谈、个别走访等形式,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客观分析形成问题的原因,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法和措施。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重点是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通过大家提、自己找、集体议、互相帮、上级审、群众评等方式,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分析查找问题。要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将征求到对班子的意见进行通报,并组织大家集体研究,逐条逐项地进行分析,对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反对“四风”的具体要求,找出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各党支部要召开组织生活会,帮助找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反馈。

2、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党员、干部要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亲自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的起草工作。对照检查材料应包括四个部分,即:个人作风建设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努力方面和改进措施。要把重点放在后三个部分。普通党员也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查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基础上,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为民务实当先锋、清正廉洁做表率”承诺践诺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填写《为民务实清正廉洁承诺书》,向广大干警进行承诺,努力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接受群众监督。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对照检查材料要报上级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要由党组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在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一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要报督导组审核把关。

3、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要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每个班子成员都要对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每个班子成员发言要求不少于20分钟,既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又要进行诚恳的相互批评。会后,要形成报告,报上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双重组织生活规定,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4、开展民主评议。召开民主评议大会,通报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进一步听取意见。民主评议大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干警。

(三)整改落实、整章建制。要重点针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

1、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针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各部门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任务的难易程度,逐个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时限和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使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整改方案制定后,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做出公开承诺。要把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群众最希望办、当前能够办好的事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尽快加以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研究解决办法,提出中长期解决规划。

2、开展专项治理。要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专项治理。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实行立项管理。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集中研究整改的具体措施,细化整改项目、目标、时限、及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教育提高,促其改正;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

3、健全完善制度。对于我院在作风建设、联系群众、队伍建设、案件管理、“三公”消费、住房用车等方面的制度,要逐一重新进行登记、梳理、评估,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继续坚持,抓好落实;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要修改完善或废止;没有制度规定的,要抓紧制定。同时,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不执行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公布整改情况。要将整改情况进行公布,并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对整改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要合理确定参加人员的范围,使之有一定代表性。测评方式和程序要简便易行,确保测评结果客观真实。

在教育实践活动后期,要组织全体干警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补课”;对整改项目完成情况,要进行梳理,细化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对已经解决的问题,要抓好巩固和提高,防止出现反弹;对尚未解决的问题,要纳入到目标考核中,认真分析原因,努力找出症结所在,防止久拖不决;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倒排整改期限,明确整改时间,尽快解决。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院党组对活动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院长姜立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焰松、龚格林担任,晏亚夫、方振山、金启昭、李水平、陈志新、刘文祥及机关中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志新兼任,成员为:朱超、付超、徐涓、靖凡。

(二)要大胆探索创新。要在坚持教育实践活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大胆创新,在创新中求实效。要注意突出实践特色,充分运用多种活动方式,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切实增强活动效果。

(三)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罗田法院网、简报、信息、宣传栏、学习园地等形式,积极宣传我院教育实践活动的决策部署、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为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坚持统筹兼顾。要把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法院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大局,促进审判质效的提高,用审判质效的成效检验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

罗田县人民法院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姜立勇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周焰松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龚格林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员:晏亚夫 党组成员、副院长

方振山 党组成员、副院长

金启昭 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水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陈志新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刘文祥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廖小刚 专职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

专职审委会委员、审管办主任

金春雷 立案一庭庭长

方虎林 立案二庭庭长

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主任

尉应良 司法鉴定科科长

李怡焕 刑庭庭长

杨桂初 行政庭庭长

赵国营 民一庭庭长

刘继萍 监察室主任

龚秋梅 审监庭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志新兼任,成员为:朱超、付超、徐涓、靖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