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拒执” 罗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拒执罪案
作者: 石磊 时间:2024-12-17 阅读:505
12月16日,罗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凡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多名被执行人被通知到场旁听,亲身感受执行威慑。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王某与被告凡某某合同纠纷案,2023年7月经罗田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凡某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某借款8.5万元,偿还原告王某借款6万元。判决生效后,凡某某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李某、王某向罗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罗田法院依法向凡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在此期间,凡某某既未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情况,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通过使用亲属账户接收其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躲避执行人员的方式逃避执行,将经营所得款项用于投资活动和个人开支。后法院依法对凡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凡某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4年8月凡某某被罗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凡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合议庭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整个庭审过程庄严有序,庭审程序规范合法,审理层次清晰明了。被告人凡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解释》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拒不执行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该案是新司法解释施行后罗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后续,罗田法院将持续保持打击拒执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联动,凝聚惩戒失信、拒执合力,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