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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监管分期支付赔偿金 “法院+公证处”携手共护“她”权益

作者: 朱涛     时间:2024-09-05 阅读:1014

“谢谢法院法官专程来看我,非常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爱护,这里非常好,工作人员热情、温和,定期帮我进行康复锻炼,身体恢复得不错,过去颈椎以下完全不能动,现在都能坐轮椅了。以后我也会积极配合康复治疗,做一个能自食其力的人,不辜负大家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近日,罗田法院综合审判庭一行到黄冈市儿童福利中心对一位“特殊”当事人进行案后回访。

四年前,罗田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当事人小华(化名)在车祸中致颈椎以下高位截瘫,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因小华家境特殊,无亲人直接照料,经多方协调,由黄冈市儿童福利中心照料看护。

在有关部门的关心和帮助下,丧失劳动能力的小华基本生活虽然有了着落,但暂存在法院账户的事故赔偿款却让她犯了愁,心存忐忑。

“这笔钱我不敢放在身边,害怕被骗......”

一直以来,该案主审法官杨桂初与小华常有微信、电话联系,在得知她的顾虑后,了解到依托公证处提存赔偿金分期支付、法院予以监管的方式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于是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积极联系罗田县公证处共同商讨,在征得小华同意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方案:即小华的事故赔偿款由罗田县公证处予以提存,每月定期通过网银转账方式向小华指定账户支付一定数额款项作为其日常生活开支的补充,法院对此予以监管。此举,既保障了小华的合法权益,也让小华和关心她的人都放了心。

本案是罗田法院创新工作方式、充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主审法官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寻求第三方(公证处)对赔偿金进行提存并分期向当事人小华支付,解决了其后顾之忧,让其将来的生活有了更好的保障。

近年来,罗田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以司法之力守护妇女儿童的幸福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