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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少年别“毒”行 依托咪酯毁青春

作者: 翟娟、石磊     时间:2024-06-26 阅读:1196

“整个人看着迷迷糊糊、昏昏沉沉的,我叫他,他都没有反应,手一直在颤抖,嘴角不停抽搐……”

这是被告人王某在被讯问时,描述他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后的情形。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4日至1月5日期间,被告人王某先后3次在其驾驶的小轿车内,容留吸毒人员瞿某、裴某、肖某、雷某以及未成年人小华(化名)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综合该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王某认罪悔罪态度,以被告人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此非法吸食、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的行为均涉嫌毒品违法犯罪。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添加进电子烟中,以“上头电子烟”蛊惑年轻人吸食。本案的被告人王某年仅23岁,并受过高等教育,刚刚步入社会,是一名技术工,如今却锒铛入狱;涉案的吸毒人员小华尚未成年,也正是读书的好年华,却因好奇和追求刺激深陷毒品的沼泽之中。

在当前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下,贩卖依托咪酯、容留他人吸食依托咪酯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要提高警惕、谨慎交友,认清新型毒品的巨大毒害性,切勿被“上头烟”所迷惑,自觉做到拒毒、防毒,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