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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赔偿款已转却遭拒收?罗田法院温情调解化解宠物伤人纠纷

作者: 凡伊睿     时间:2025-11-10 阅读:150

近日,罗田法院通过耐心疏导与专业释法,成功调解一起因宠物猫抓伤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原本因沟通不畅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冰释前嫌,原告顺利收取赔偿款并撤回起诉,既维护了合法权益,又化解了邻里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

某日,何某携带宠物猫前往闻某工作的小卖部购物时,宠物猫突然失控将闻某抓伤。闻某当即前往医院就医,产生了相应医疗费用。事发后,何某意识到自身应承担的饲养管理责任,主动通过微信向闻某的雇主转账支付医疗费,表达歉意。

然而,闻某因事发时受到惊吓,加之担忧伤口后续感染等健康问题,情绪较为激动。她不仅拒绝接收该笔转账,还坚持要求何某当面赔礼道歉。双方就赔偿方式、道歉形式等事宜多次沟通未果,矛盾逐渐升级,闻某最终向罗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卷宗,很快找准了纠纷症结。该案事实清晰、标的额不大,核心矛盾并非赔偿金额,而是双方因沟通不畅产生的对立情绪与心理隔阂。为从根源化解矛盾,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工作前置,在开庭前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当面约谈。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何某释明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其作为饲养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引导其理解闻某的情绪诉求;另一方面耐心倾听闻某的顾虑,安抚其情绪,解释何某主动转账的诚意,劝说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闻某放下心中芥蒂,通过手机收取了何某支付的医疗赔偿款,何某也当面表达了歉意,双方握手言和。闻某随即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一场因宠物引发的纠纷就此圆满落幕。

法官提醒,饲养宠物是个人生活选择,但文明养宠、依法管控宠物,更是饲养人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与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议饲养猫、犬等宠物时,务必做好安全管控措施,外出时规范佩戴牵引绳、笼装携带,避免宠物脱离管控造成他人损害,日常加强宠物行为训练,定期接种疫苗,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