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村干部” 共断家务事
作者: 朱旭为 时间:2024-10-18 阅读:867
“老人家,您有什么事吗?快进来说。”
“法官,我被女儿赶出来了,想请你们去帮忙劝劝。”
初秋清晨的九资河镇,平添了几分凉意,远处山林的轮廓在晨雾中若隐若现,正在开门的九资河人民法庭庭长肖丰玉一眼便看到了站在门口的老人,立马将其迎了进来。
在交谈过程中,肖丰玉了解到,老人姓陈,今年76岁,最近与女儿生活不够融洽,但作为亲人,老人并不想起诉自己的女儿,只是希望法庭帮助做工作,让女儿能支付赡养费、看病所需医药费及其他开支。
为更好了解事情全貌,帮助老人实质性化解与女儿之间的矛盾,肖丰玉第一时间联系上老人所在村委会治保主任,邀请其一起参与调解。
原来,陈老共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出嫁在外多年,陈老则是和小女儿、女婿闻某共同生活二十余年。这次陈老之所以到法庭,要求其小女儿承担赡养费及医药费用,原因更多在于老人与小女儿一家生活多年来,因性格不和,互不忍让,由累积的家庭琐事引发的矛盾。
为消除父女间的对立情绪,修复亲情关系,更妥善处理该起赡养纠纷,肖丰玉与村治保主任一起来到老人小女儿家,现场开展调解工作,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调解过程中,陈老认为自己的小女儿陈某和女婿闻某,对自己不孝顺,总是与自己作对,于是四处在村里诉说自己多年来的委屈,让小女儿一家颇有微词。而小女儿和其女婿也是有着滔滔的苦水,铆足了劲儿向法官和村干部发泄着自己的不快,小女儿告诉肖丰玉说,陈老平时不禁烟酒、不遵医嘱,每次生病去医院治疗后仍是我行我素,怎么说都没有用,十分无奈。女婿闻某则认为陈老没把他当做自家人,名下有地却不让他种植作物,是自私的体现。
“赡养生你养你的父母,不仅是道德上的约束,更是法定义务,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一个女婿半个儿,与岳父一起生活了这么久,更应该知道他脾性,要少计较多理解。”
“你和小女儿、女婿生活这么多年,为了照顾你,他们也是付出了不少,你也要体谅他们的难处。”
肖丰玉耐心倾听各方心声,运用“背靠背”调解方式,从亲情伦理、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进行释法说理。最终,陈老与小女儿一家放下成见,就陈老的赡养、医疗以及土地的使用达成一致意见,妥善解决父女之间的矛盾,也让老人晚年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此次调解,不仅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难题,更修复了老人与子女间的亲情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年来,罗田法院九资河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建立“和美”法庭理念,不断探索家事矛盾纠纷化解新新举措,积极与乡镇、村互动联合,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