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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无声” 司法“有情”

作者: 王梓栋     时间:2024-04-10 阅读:868

失语听障人士属于特殊弱势群体,在其遇到矛盾纠纷时,如何让其充分表达个人意愿,依法保障合法权益,是化解纠纷的关键。

近日,罗田法院通过与驻地派出所、司法所协调联动,成功调解一起涉聋哑人的离婚纠纷案件,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案情回顾

原被告双方均系聋哑人,自由恋爱相识,后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孩。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婚后经常发生争吵,曾多次向辖区公安机关报警。基于双方难以继续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现实情况,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为克服语言交流障碍,确保调解顺利进行,承办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取得联系,同时邀请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由双方家属提供手语翻译和交流辅助,当地公安民警调取与本案相关的当事人报警和派出所出警记录,司法所工作人员提供到原被告居住地走访调查情况,共同推动这起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通过手语翻译、查看书面笔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承办法官通过电脑打字的方式,耐心与双方进行沟通。经过法官悉心调解,最终双方解开心结,同意调解离婚并就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圆满化解。

调解“无声”,司法“有情”,特殊困难群体的婚姻家庭需要格外关注和悉心呵护。后续,罗田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多元调解在家事审判中的重要作用,依法保障特殊群体的诉讼权利,有力彰显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