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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安”联手重拳出击 让拒执人无处遁形

作者: 石磊、蔡雪梅、倪富城     时间:2023-09-06 阅读:784

“你好!这边是罗田县公安局,我们通过侦查手段发现被执行人周某踪迹,人当前就在县城东隧道往人民医院方向50米处,请你们立即采取措施。”

“好的,我们马上出发!”

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清晨的宁静,电话挂断后,罗田法院执行局迅速安排警力部署,火速前往公安所说地点。

案情回顾

2017年至2022年期间,朱某、周某连、胡某三人分别在周某负责的建筑工程中承包项目。工程完工后,周某未按期给付工程款,朱某、周某连、胡某三人遂分别向罗田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周某给付朱某材料款及人工费13万元,给付周某连材料款及人工费26万元,给付胡某材料款及人工费43.3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周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朱某、周某连、胡某向罗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做周某工作,但周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不愿给付案款,并且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搬离原住所。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多次传唤,周某拒不到场且更换了联系方式。因电话号码更换后无法与周某取得联系,且其名下查无可供执行财产,该系列案件进入“执行难”境地。

为了打破案件僵局,尽快找到“失联”的周某,及早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罗田法院执行局向罗田县公安局发函请求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周某下落,县公安局当即表示将会全力协助配合法院“找人”工作,于是便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考虑周某地处人流密集闹市区,为防止周某逃脱,罗田法院执行局干警鄂劲松带领多名法警提前对周某进行布控并在确认安全后,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周某被拘传至法院后,起初,其态度仍十分强硬,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拒绝支付所拖欠的案款,执行干警经过近8个小时的沟通调解,三方当事人仍无法就还款事项达成和解。

面对拒不履行的周某,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司法拘留的有力震慑下,周某的态度终于有所转变,周某对其所犯的错误有了深刻认识,主动联系家人为其筹款用于偿还债务,并于三日之内筹集了部分钱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案外人李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同意。至此该系列案件终于成功执结。此系列案件中,罗田法院面对逃避、抗拒执行行为,主动作为、因案施策,与公安机关联动协作,有力出击,既维护了司法权威,更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国家法律和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有能力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