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
作者: ltfyyjs 时间:2014-11-19 阅读: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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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当事人及被监督人基本信息 | ||||
案号或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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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当事人 |
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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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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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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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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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监督意见 | ||||
提示:请案件当事人按照本卡背面载明的监督事项范围,实事求是地填写监督 | ||||
意见,并请写明具体事实依据。案件当事人若只是对审判执行结果不服,请通过正 | ||||
常法律程序反映。 | ||||
案件当事人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主 要 监 督 事 项 |
1.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办理关系案、人情案; |
2.索取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以案谋私; |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
4.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 |
5.违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违规采取民事保全、执行措施; |
6.违规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客送礼、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
7.违规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或者泄漏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
8.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不正当交往,或者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 |
9.在办案中依法应予回避而不回避; |
10.殴打、辱骂案件当事人,或者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羁押的案件当事人; |
11.作风粗暴,对案件当事人冷硬横推,或者无故超审限; |
12.违规收费,或者以单位名义向案件当事人索要赞助、摊派财物; |
13.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及时核实查控、执行立案后不依法采取必要的查控措施及其他执行措施、不按法律规定受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申请并作出相应的法律文书、收取执行款物不出具收据、无故拖延执行款划付时间; |
14.违规保管、使用涉案款物; |
15.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开庭不准时、酒后出庭,或者在庭上吸烟、聊天、打瞌睡、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做与庭审无关的事; |
16.无故不履行审判执行信息告知义务; |
17.法律文书错漏严重; |
18.其他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的行为。 |
监督意见的反馈及查询方式 |
1.案件当事人或者受其委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后,填写廉政监督意见直接邮寄我院纪检组监察室。邮编:438600。 |
2.案件当事人对廉政监督卡的填写、邮寄、处置有疑问时,可直接向我院举报受理电话0713-5059019 和举报受理网站网址http://juhao.court.gov.cn.询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