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利剑扫赖”专项执行活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9-02-20 阅读:3667
罗法发〔2019〕4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 利剑扫赖 ”专项执行
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如期完成“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决定春节后在全县组织开展“利剑扫赖 ”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罗田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利剑扫赖 ”专项执行活动的实施方案》经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罗田县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8日
罗田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利剑扫赖”专项执行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巩固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成果,消化执行积案,切实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结案目(指)标任务,针对一批涉金融案件、涉民生、涉特殊主体案件,决定春节后在全县开展“利剑扫赖”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4月30日
二、清理范围
2018年6月份以来已立案尚未执结的三类重点案件:(一)涉民生案件;(二)部分特殊主体作为被执行人(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人员)案件;(三)涉金融案件。
三、活动目标
通过积极开展专项执行活动,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集中时间和精力,有效破解一批涉民生、涉特殊主体和涉金融的执行难案件,确保该类案件有财产案件执结率达90%以上,实际执结率达80%以上,标的到位率达7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网络查询率或财产调查率达100%。
四、方法步骤
(一)核查摸底阶段。2019年2月20日至25日,执行局集中利用5天时间对三类现有积案进行分类摸底,主要包括执行积案的数量、未结数、未结标的额,并制成台账。
(二)集中执行阶段。2019年2月26日至4月30日,由院专项执行活动领导小组集中全院执行人员、法警,对清理出来的涉民生、涉特殊主体等三类案件进行集中执行。
(三)督办验收阶段。2019年5月1日至6日,由领导小组对执行案件进行检查督办,对未按要求执行到位的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处理。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行活动,认真研究,精心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要在全面排查、筛选,逐案建立工作台帐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定承办人、定督办人、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包案结事了”的“五定一包”工作责任制,抓住责任分解、落实、考核和追究四个环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二)多措并举,务求实效。集中执行一批,对于有可供执行财产而恶意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司法拘留、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确保执行力度到位和执行措施到位。集中兑现一批,对于已执行到位但未支付案款的,进行清理排查,并在五月中旬召开的集中发放执行款物金发放会上予以发放。集中救助一批,在被执行人客观上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穷尽手段仍不能将案件执行到位的情况下,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争取司法救助。集中曝光一批,综合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和报纸、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努力营造被执行人“不敢赖、不想赖、不能赖”的良好氛围。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办。要严肃工作纪律,活动期间严格落实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要严格按程序请假;发现“四类案件”后,要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实行执行进展周通报制度,每周将案件执行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办,对在执行活动中瞒报执行案件数据、虚假结案的,消极执行、乱执行的,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工作秘密的,不听指挥擅自脱岗的情况,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罗田县人民法院
“利剑扫赖”专项执行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福东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金启昭 党组成员、副院长
刘文祥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成 员:金春雷 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
沈 欣 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刘继萍 监察室主任
余 宏 凤山人民法庭庭长
丁 俊 匡河人民法庭庭长
曾献阳 天堂人民法庭庭长
熊光烈 河铺人民法庭庭长
王 泉 三里畈人民法庭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执行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主任由刘文祥兼任,成员为李磊明、曾建平、吴教武、廖欣、陈红胜、程伟、何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