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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作者: 徐金烽     时间:2023-01-18 阅读: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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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罗田法院河铺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罗田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中,原告严某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通过网上申请立案,向罗田县人民法院河铺人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真实、全面填报财产信息,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对逾期申报、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释明。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中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时限等,同时,告知当事人不如实申报或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据此推定该方当事人主观上具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在判决准许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对该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项规定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已经成为离婚案件纠纷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久以来,一方当事人对夫妻另一方的收入、财产情况了解不清,导致举证和法院财产调查困难始终是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重要难题。夫妻共同财产的申报,对于查明并依法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有积极作用,既能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还能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提高司法公信力。下一步,罗田法院将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创新便民、利民、惠民工作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更足,满意度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