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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村部 以案释法护青山
——罗田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失火罪案

作者: 翟娟、石磊     时间:2025-08-15 阅读:1026

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罗田法院将一起失火罪案件庭审现场搬进案发地匡河镇周家河村村部。8月14日上午9时,这场带着司法温度的巡回审判,在初秋的阳光下拉开帷幕,用司法实践诠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 

普法先行 法治种子播进田间地头

清晨的周家河村村部小院,晨光与展板上的生态标语交相辉映。法院干警提前布置的普法展板前,村民们驻足围观。“你看这案例,烧荒引发火灾要坐牢呢!”展板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生动阐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旁边发放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手册》更是成了“抢手货”。

手册不仅系统梳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法规要点,更精选罗田法院近年审结的三起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用“身边案”讲清“身边法”。“以前总觉得烧纸祭祖是小事,现在才知道可能犯大错。”村民周大爷翻着手册,若有所思地说。

法槌落定 一场山火的痛与思

上午9时30分,法槌清脆敲响。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姐妹二人因涉嫌失火罪站上被告人席。

公诉机关指控,二人在匡河镇周家河村干冲山祭祖烧纸时,因未妥善处理火源,引燃周边杂草,不慎引发山林火灾。经勘验,该起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21.9公顷。

庭审中,主审法官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两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综合二人主动到案、积极退赔损失并取得受损村民谅解,法庭当庭宣判:以失火罪分别判处周某甲、周某乙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罗田县公安局扣押被告人案款1万元,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我们本想清明祭拜父母,却因一时不慎酿成弥天大祸。看着烧毁的山林,我们日夜难安……”最后陈述环节,周某甲泣不成声,周某乙哽咽着向村民鞠躬:“大家一定要以我们为戒,千万小心用火!”朴实的忏悔让在场众人颇受触动,一次疏忽,不仅让生态遭劫,更让两个家庭背负沉重代价。

多方共鸣 凝聚守护绿水青山共识

庭审结束,一场“生态保护座谈会”随即展开,思想的火花在交流中碰撞。

“把法庭搬到案发地,就是把法治课讲到群众心坎里。”县人大代表沈明清说道,这种“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模式,让司法威严与生态警示同频共振。

“森林防火无小事。”匡河镇综合执法中心工作人员王颖拿起手册解读,“故意纵火要负刑事责任,过失引发火灾同样要担责。哪怕是烧荒、乱丢烟头,只要引发火灾,轻则罚款,重则判刑。”

“今天的庭审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回去后,我们一定把教训传达到每家每户,把防火责任压实到每个山头地块!”曾全程参与扑救的村治保主任们纷纷表示,“生态是我们的根,护好青山才守得住未来。”他们的话,道出了在场所有人的心声。

此次活动,匡河镇政府组织平安办、综合执法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派出所、消防救援站等40余名关键岗位人员全程参与。

阳光穿过村部,落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标语上。这场巡回审判,不仅是一次司法活动,更是一场生动的生态教育课。

“一点星火能毁万顷绿,依法用火方保青山常在。”罗田法院匡河人民法庭负责人陈红胜表示,将持续把巡回法庭设到山林间、田埂上,不断织密司法守护罗田山水生态之网,为助力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先行区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如今,周家河村的山坡上,补种的树苗已冒出新芽。正如这场审判留下的启示:生态保护没有旁观者,每个人的一小步,都是守护青山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