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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法院审结首例洗钱犯罪案件 5人获刑

作者: 石磊、翟娟     时间:2023-04-20 阅读:920

以股东分红的名义协助收受贿赂资金,设立空壳公司虚假交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多个公私账户转移资金割裂资金去向……这些行为相当“刑”。

近日,罗田法院首次审结一起洗钱罪案件,被告人张某等5人因犯洗钱罪被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

2015年至2018年,王某甲利用职务便利,指使王某乙通过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以“投资入股分红”、虚假销售合同等形式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已被依法判处刑罚。

张某等5人受王某甲和王某乙指使,在明知王某甲资金来源不正情况下,仍通过成立多家公司为其提供资金账户,以投资、销售合同、借款等名义,多次转账至个人账户后取现、帮助消费,帮助转移受贿资金,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和性质。

罗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等5人为掩饰、隐瞒他人贪污贿赂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并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其行为均构成洗钱罪。

结合张某等5人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罗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等5人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等不等刑罚。现判决已生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损害了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安全稳定,助长了涉黑恶、毒品、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对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在此,罗田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企图将犯罪或其他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所得,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依法惩治洗钱犯罪是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后续,罗田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与金融、检察、公安等部门的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洗钱犯罪的合力,持续高效推动反洗钱工作,为护航辖区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