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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须知

作者: ltfy     时间:2013-09-18 阅读:1171

一、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权;

  2、辩护权;

  3、举证、质证的权利;

  4、最后陈述权;

  5、请求抗诉权;

  6、上诉权。

  二、当事人应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如实陈述;

  4、如实举证;

  5、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四、被害人等从何时起可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五、法院在开庭审判以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4、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5、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六、哪些一审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案件;

  2、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3、对于涉及重大商业秘密的案件。

  七、法院如何送达传票及其他诉讼文件?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交给他的成年亲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受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视为已经送达。

  八、如何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