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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运用“信用修复” 助企纾困“诚”风再启航

作者: 石磊     时间:2023-10-12 阅读:424

“多亏了法院这份《信用修复证明》,让我们企业迎来了新生!”

近日,湖北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将印有“高效廉洁办事,信用修复为企业”“修复企业信用,帮扶企业发展”的两面锦旗送到了罗田法院一站式执行事务中心“信用修复工作站”和罗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涉执助企服务站”,对罗田法院信用修复激励机制连连称赞,对其承办人员在为企业信用修复过程中给予的服务和帮助表示由衷感谢。

湖北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省级旅游名镇九资河镇,由于疫情期间,旅游业受挫,导致资金周转困难,企业无法及时还清欠款,最终被诉至法院。

“并不是我们企业不愿还款,实在是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正常经营,一时无法及时还款,如果给予一定的还款周期,支付款项不是问题。”

在对辖区内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登记时,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的这段肺腑之言,让前去摸排的罗田法院执行干警感触颇深。

考虑到该企业现实情况,罗田法院执行局主动召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所涉案件的债权人主持调解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修复该企业信用后,积极引导该企业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证明》。

经详细研判,判断其符合适用“信用修复”条件,罗田法院遂及时向该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和《信用帮扶证明》,解除失信限制,让其能够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清偿所欠款项。后,由该公司投资的某饮用水项目也顺利获得银行贷款1200万元,解决了项目融资难题。

有着类似情况的湖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信用被修复后,同样及时恢复经营,扭亏为盈。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以审判工作现代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和重要使命。近年来,罗田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坚持柔性引导与强制威慑并用,对“有履行意愿暂无履行能力”的企业,在严格研判其是否符合“信用修复”条件,严守“信用修复”红线的同时,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划定履行期限,既给予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时间、空间,也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配合执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释放“信用修复”的活力,促进辖区经济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截止目前,罗田法院陆续为74家企业进行“信用修复”,让企业“轻装上阵”再出发,助力企业诚信经营再启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