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黄冈市罗田县人民法院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罗田法院首批适用新醉驾《意见》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均认罪服判

作者: 翟娟     时间:2024-03-20 阅读:121

“被告人廖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3月18日上午9时,罗田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三起危险驾驶案。

自2023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施行后,这是罗田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的首批危险驾驶案件。

新《意见》出台后备受关注,其内容明确规定了醉驾从重处罚、从宽处理、一般不适用缓刑等情形,要求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

案件审理过程中,罗田法院全面贯彻新《意见》精神,按照快速办理机制要求,对该批案件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庭审中,三名被告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罗田法院严格按照《意见》要求,结合个案的犯罪事实、危害结果、认罪认罚态度等情况,依法审查案件基本事实,当庭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及陈述,并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分别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判后答疑和法庭教育,告诫他们要深刻认识酒驾醉驾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性,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切勿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带头做遵法守法公民。三名被告人对自己醉酒驾驶行为深感后悔,均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