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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共护“一湖清水”

作者: 石磊、徐婷     时间:2023-08-15 阅读: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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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时值首个“全国生态日”,罗田县人民法院、罗田县人民检察院湖北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在湖北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举行。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詹德先,罗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建出席揭牌仪式。罗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慧琴,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辉,湖北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党组书记、主任李红扬共同为基地揭牌。

江浙有苏杭,湖北有天堂。湖北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鄂东大别山南麓、黄冈市罗田县九资河镇境内,公园规划总面积1114.97公顷,是环大别山地区海拔最高的国家湿地公园。湖北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设立,是罗田县法院、县检察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积极实践,是主动融入以流域综合治理推动四化同步发展大局、助力我县“两山”试点示范县创建的具体行动,也是打通司法保护壁垒、加强执法司法协同互动的有益探索。

陈建对湖北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设立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强调,一是提升站位,激发绿色发展源动力。法检两院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罗田绿色发展战略,自觉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罗田环境治理体系,以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守护绿水青山。二是压实责任,筑牢生态环境防护墙。坚持把“两山”理念融入司法保护全过程,建强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合议庭,完善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三合一”审理机制,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天堂湖环境资源案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业化、实质化、规范化运转。三是聚集合力,拓宽司法保护朋友圈。法检两院要以司法保护基地为依托,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设立法官、检察官工作室和共同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等形式,巩固与乡镇党委和生态环境局、湿地公园管理处等部门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联动机制,促进天堂湖司法保护合作共治。四是延伸职能,形成立体保护大格局。要坚持“生态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原则,强化法律政策宣传与环境保护治理,扩大环资案件审判的影响力,重点保护好天堂湖自然资源、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为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司法保护,用实际行动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郭慧琴表示,罗田县法院将更新理念抓主责,牢固树立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专业办案团队培训和“三合一”审判机制建设,依法高效审理涉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各类案件,筑牢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屏障。强化联动聚合力,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联席会、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等形式,加强执法司法的良性互动,切实凝聚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完善机制提质效,积极探索司法参与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建设,推行“恢复性环境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强化司法建议、普法宣传实效,切实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

汪辉表示,罗田县检察院将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与县人民法院一道,共同履行好生态保护的司法职责。充分发挥基地作用,健全完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线索移送、管辖协调、办案协作等机制。深化一体履职,坚持打击与修复同步、治罪与治理并重,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断丰富恢复性司法方式方法。积极发出检察建议,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生态保护整体合力。坚持将共同缔造理念融入生态综合治理之中,依托基地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激发和调动群众参与生态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罗田,共享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成果,努力达到最佳司法保护效果。

活动过程中,罗田县法院、县检察院、湖北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共同签署《罗田县人民法院 罗田县人民检察院 湖北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实施方案》。

活动前,参加仪式人员一同乘船对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进行现场考察调研。

湖北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党组书记、主任李红扬在会上致辞。罗田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新莉主持会议。

环湖区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县法院、检察院、湖北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黄冈市生态环境局罗田县分局、九资河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应邀参加揭牌仪式。